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身為教師,竟然猥褻本校的小學生。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判決一起猥褻兒童案,教師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
2013年12月12日,天長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受害人家長報案,稱其女兒在學校被老師猥褻。經警方調查,2012年至2013年間,王某某利用在天長市某鄉鎮小學擔任教師、並從事文印工作的便利,以給女學生白紙為名,多次在該校教學樓三樓文印室猥褻九名未滿十二周歲的女學生。
王某某為尋求刺激,多次猥褻幼女,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法院認為,王某某身為小學教師,猥褻多名不滿十二周歲女學生,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節惡劣,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安徽財經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