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掙錢”失手了。
第二天,房某等人又上網約來了兩名模特。同樣的亮警官證、做“筆錄”,其中一個模特把3萬元“罰款”,打到了劉某的卡上。
也許這些女孩知道自己幹的事並不光彩,均沒報警。
受害者不報案,房某等人越發“猖狂”。最終,他們從本案的受害者小吳和小遲身上,騙到了19萬元、9萬元。
證言:“女大學生”被同行出賣成受害者
小吳和小遲成為本案的受害者,“牽線人”是她們的模特同行小夏。
2013年12月30日下午4時左右,模特小夏應“客戶”的邀請,來到朝陽區某酒店的一房間。結果遇到了“抓嫖”的“警官”房某。房某說要交罰款才能放過她。
小夏哭訴沒錢,說能不能讓她再約別的姑娘“代替罰款”。隨後,她在微信中聯繫到了本案中的兩名被害人小吳和小遲。
“小夏說今晚有個活動問要不要來,還說了價錢,我一聽就明白了,說可以來。”小吳說,當晚8點,她來到了酒店。有個高個子男子說“你是不是安排來”的,她點點頭就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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