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提醒
溫度高於表皮長時間接觸或致燙傷
對於蘇靜打近1小時電話,造成臉部皮膚輕微燙傷,株洲市中心醫院燒傷整形科主任蘇開新認為,這是一個時間和溫度叠加的過程。
“可能由兩個原因造成,一是由於手機發熱,溫度超過正常體溫一定數值並長時間接觸;二是考慮輻射原因。”蘇開新解釋,人體正常的表皮溫度處於36℃—37℃的範圍,高於表皮溫度的物體接觸面部時間過長,可能會導致燙傷。輻射同樣能夠造成皮膚的損害,放射線對於皮膚的傷害也歸為燒傷類,放射線沒有溫度,但也可對皮膚造成直接損害。
蘇開新說,“打電話時手機發熱,臉部感覺到了不舒服,就要立即停止通話。如果臉部已造成燙傷,要趕緊就醫。此外不要將電腦長時間放在膝蓋上使用,電腦也需要散熱,長時間接觸皮膚也可能造成輕度燙傷。”
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
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驗表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對於蘇靜的遭遇,申驗表示,消費維權最重要的是保留證據,盡可能多的保留證據,包括醫院就診證明和病歷、就診交費憑據,還有當時的通話記錄,打了多長時間引發手機發熱燙傷,最好有證詞。另外,盡快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