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方面也認為沒必要調解。釋永信的一位下屬告訴南都記者,如果調解可以解決問題,少林寺就不會打官司了。他認為,在過去的30多年裡,少林寺對於與官方的矛盾,要麼忍受,要麼通過釋永信和僧人上訪來解決,都不是長久之計。
少林寺在起訴書中稱,2009年12月30日,原告少林寺同被告嵩管委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嵩管委統一管理嵩山少林寺景區門票的經營業務;少林寺按照每人次30元分得門票收入。除此之外,少林寺不負擔其他費用;嵩管委負責將收入按月支付給少林寺。
少林寺認為,自協議書簽訂以來,少林寺一直依約積極配合嵩管委對景區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嵩管委並未按照雙方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原告應得的門票分成款項,並長期拖欠部分款項。根據少林寺的計算,嵩管委2011年全年拖欠門票分成款1301萬餘元,2012年全年拖欠1473萬餘元,2013年1月至10月共拖欠2135萬餘元,總計拖欠4970萬餘元,並產生了232萬餘元的延遲支付違約金。
少林寺在訴狀中強調,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也是少林寺維繫日常僧眾生活支出、開展佛事活動、保護千年古寺、弘揚和發展少林文化的經費保障。嵩管委的拖欠,已經嚴重影響到上述事項的正常進行。
在附加訴訟請求中,少林寺以嵩管委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與嵩管委2009年12月30日簽的協議,這意味著少林寺將脫離景區“單幹”。
各有各的算法
在少林寺內部人士看來,2009年12月30日,少林寺與嵩管委簽訂的協議書很像一份城下之盟。在此3天前,港中旅已經與登封政府旗下的嵩山少林文化旅遊公司共同成立了新公司,名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下簡稱“港中旅”),註冊資金1億元,港中旅以現金出資,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則以經營性資產和部分現金合作,占股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