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進而表示,少林寺的訴求毫無道理,屬於“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少林寺方面則告訴南都記者,寺方已經掌握了嵩管委內部人濫發免票、以權謀私的一些證據,“必要時將向社會公開”。嵩管委的解釋,並未得到少林寺的認可。“嵩管委想賴賬,總得找點理由吧。”少林寺方面一位人士稱,按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少林寺的要求合情合理。少林寺代理律師也表示,他的律師團隊已準備了一整套訴訟方案,以回擊嵩管委。
事實上,雙方2009年12月30日簽訂的協議,回避了政策性減免票和納稅問題。因為參與談判的少林寺和嵩管委負責人都拒絕接受採訪,目前並不清楚5年前的協議為何有上述不明之處。但少林寺維權的經歷顯示,上述問題至少已持續9年之久。
2005年5月8日,時任登封市市長陳鬆林召集森林公園、物價局、旅遊局、宗教局、少管局、少林寺等單位,就少林景區門票管理問題進行協調,釋永信參加了會議。官方與少林寺約定,在實行新門票價格100元後,少林寺一張票可以分得30元,官方的登封市少林旅遊公司分得70元,等2012年少林旅遊公司貸款到期後,門票分成比例再重新協商。
接下來的幾年裡,少林寺一直按照自己認定的標準對門票分成進行計算,直至釋永信最後上訪。2011年11月8日,鄭州市委下督辦函,要求盡快處理“釋永信反映登封市政府拖欠少林寺門票收入分成一事”。據少林寺內部人士稱,當時釋永信向更高層反映了這個問題,才引起了鄭州市的重視。
少林寺和嵩管委對2005年至2010年門票分成情況各有計算,意見分歧高達4800萬元。目前雙方對簿公堂的分成存疑問題,當時也曾擺上桌面,但並未達成共識,而是以登封市政府財政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2010年底之前的舊賬。當時的鄭州市有關領導要求雙方進一步協商,避免類似糾紛,但也只是說說而已。
少林寺此次起訴,正是沿用了上一次的維權邏輯。但在嵩管委一位官員看來,上一次的1500萬元就不應該給,這一次更不能姑息。“登封市當時財政有錢,也想盡快維穩。”這位官員說,嵩管委只是一個處級單位,即使鄭州市委市政府,跟釋永信可以接觸到的上層領導比,也都處於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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