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6日電/念斌案,在2014年8月福建省高院依法宣判無罪之後,沒想到還會有今天這樣的插曲。2014年11月,已經無罪釋放的福建“念斌投毒案”當事人念斌,兩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護照,但被明確告知無法辦理。相關人士稱,9月份平潭縣公安局已經重新立案,對念斌重新布控,依法不允許出境。
2006年的一樁中毒案,讓公民念斌經受了四次死刑判決、八年牢獄之災,在“念斌無罪”的生效終審判決之後,念斌是否清白,原本不該再有疑問。有論者以法院“證據不足”的無罪判決為理據,對念斌案的結果以曖昧、模棱的方式做某種“念斌依然有嫌疑”的暗示,而現在看來,福建平潭警方更將這種情緒具化為了法律程序。
念斌無罪釋放,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前提下,作為公民的念斌不該再被當做犯罪嫌疑人對待。平潭警方重新立案的依據除了一句“有法可依,按程序辦理”之外,再無詳細說明。念斌案的後續進程,包括2006年的那起中毒案的重啟調查,還包括念斌在被作為嫌疑人審訊期間遭遇可能的刑訊逼供的調查與追責,以及公民念斌依法提起的國家賠償訴訟。而從目前的情況看,2006年中毒案的調查者,與涉嫌對念斌施以刑訊的偵查機關,高度重合,很難不讓人對平潭警方重啟中毒案調查、並第一時間將法院無罪釋放的念斌再次列為犯罪嫌疑人的舉動,持有合理懷疑。
翻看福建高院2014年8月念斌案的二審判決書,不難發現法院最終對念斌案的司法認定,是對指控念斌投毒的整個證據鏈條(包括致死原因、投毒方式、毒物來源以及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在內)的全盤否定,而非對證據鏈個別環節的不認可。甚至可以說,這起案件從現有證據來看,連起碼的案件性質都需要重新審視,究竟是不是投毒,都有待重新調查。何況,念斌在媒體面前多次提及的刑訊細節(“用竹簽往我的肋骨之間插,用小榔頭墊書敲我”、“隔山打牛”)與涉嫌參與刑訊警員(有具體的姓名),更有待中立、權威的調查機關做徹查與追究。
陳年舊案重啟調查,究竟誰是合適的調查主體?福建平潭、福州警方作為念斌案的主要偵辦機關,在念斌被法院宣告無罪之後,相關辦案人員將不可避免地面臨包括刑訊逼供、偽造證據等多項刑事調查。即便具體辦案人員履行回避義務、不再參與2006年中毒案的重新調查,平潭、福州警方也斷不適合再作為案件的調查方。平潭中毒案需要有更高級別、更有權威性的偵查機關重啟調查,關鍵之所在是調查機關的中立性,不能再是時時憂慮被追責的原偵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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