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心至極,小於一紙訴狀將小周告上了法庭。王梅出示的歷下人民法院當時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顯示,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17日需支付400元撫養費。
然而,小於從未收到過一分錢。
小於又在出租屋安頓了下來,在附近澡堂做搓澡工,孩子仍主要由王梅照看。誰也沒想到,時隔一年,2006年7月份,她再次不辭而別。
“她挺疼孩子的,很親,吃的、喝的、玩具,都給孩子買。”就是王梅眼中這個正常的母親,卻一再做出不正常的舉動,“可能還是因為太年輕了。”
“在家中”撿到個孩子
“兒子,當你看到這個的時候,可能作為父母的我們不在你身邊,說實話我們不配做你的父母……要好好聽他們(王梅夫婦)的話……他們真的很疼你……”
這一次,她留下了一頁信。白底紅杠的信紙,黑色的字跡密密麻麻,寫了大半張紙,末尾,兩人各自寫下了名字。從簽名的筆跡看,整封信更像是小周寫的。
“這封信早就寫好了,落款時間是2004年。”王梅以為與上次一樣,小於還會回來,直到幾年以後,隨著時間推移,她才逐漸意識到對方可能再也不會出現了。
遲遲沒有等來消息,王梅邊照看孩子,邊想辦法如何安置他。2007年8月份,她向轄區派出所報案,那份被她保存至今的報案證明寫到,孩子是被她“在自己家中”撿拾。除此之外,事情沒有任何進展,一直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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