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2月13日有媒體報道說,在2月6日舉行的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第十五屆人大會五次會議上,該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以韵腳統一的五言詩格式作了一份長達6000字的報告。報道稱這是該地“自去年首創五言詩報告後,再次採用該形式作人大報告”。
光明網刊文指出,以法律衡量,無論是憲法還是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都沒有規定人大報告的寫作方式與形式。因此,從法律上講,人大報告用五言詩還是七言詩的方式寫作、讀出,都難言違法。但是,鑒於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在各級權力結構中的至高無上性,人大報告無疑是各級人大履行法定職責的最重要文件,既是人大對上一年工作的總結和交代,也是對下一年工作的計劃和承諾,因此,無論其內容還是形式,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正是因其法律意義,人大報告的文字必須具有明白無誤的確定性。這個確定性,是人民代表行使代表職權的最重要根據之一。人大代表檢查人大工作,核實人大工作的進度及其完成情況,比對人大工作的承諾與實際履責,並由此評價人大工作,對人大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履行法定權利,等等,人大報告都是人大代表履行上述職責的重要文本。這樣一個文本,五言詩可堪其當?
請看媒體所摘錄的部分五言詩體人大報告:“……去年總結好,珍惜昨經驗。聚合正能量,策馬再加鞭。民眾在想啥,心中應有盤。經濟發展了,思想不能亂。百善孝為首,自古都在談。古今莫例外,我輩寫新段。發展不忘本,為人心存善。再創一劇目,思路就這般……”
這種所謂人代會報告,其文字表述不是道地的假話大話空話是什麼?不是道地的廢話閑話無聊話又是什麼?最令人驚奇的是,如媒體所述,這個鹽湖區去年的人代會竟然也是用五言詩體作的人大工作報告。如此,區人大代表如何能夠用上述五言詩中的任何一句去比對人大的承諾與履職情況,又如何根據“我輩寫新段”、“再創一劇目,思路就這般”通曉人大今年的工作究竟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