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將明確社區公章使用規範
就社區蓋章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成都市民政局基層政權處一位姓葉的工作人員,他說,社區的權利有限,不可能了解居民們的全部情況。居民要求社區蓋章,是因為許多職能部門把社區看成一個“可以擔當責任的基礎單位”,是一種轉嫁責任的表現,把一些需要調查、取證的工作拋向社區,加重了社區的責任。
該工作人員說:“目前成都市還沒有出台對社區‘應該蓋什麼章’的明確規定,但市民政局已在各社區做取調研,制定了一些草案。明確社區公章的使用規範,一直是我們想要破解的難題,規則細化還需要時間。”
社區到底能開什麼證明?
經過走訪並咨詢成都市內多個社區居委會後得知,目前,各社區居委會可開具的證明有以下18種:
1、居住證明2、社保證明3、轄區內傷殘軍人證明4、兒童打防疫針需要社區提供的證明5、申領獨生子女證需要社區提供的證明6、低保、低困、低收入家庭審批申請7、獨生子女證辦理;8、無業證明;9、高齡津貼、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核10、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請11、婦聯相關救助審批證明12、居住證明13、門牌變更1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15、再生育證明(申請二胎)16、殘疾證明17、房屋出租證明18、醫保參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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