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男方送給女方價值70萬元房產,分手後竟成燙手山芋——女方執意要還,男方堅決不要,最後還鬧到派出所。昨天,重慶晚報記者從渝北區警方獲悉,經協調,雙方到公證處公證後約定,房子兩年後再歸還。
26歲張小姐是甘肅人,和28歲重慶人小李戀愛。為抱得美人歸,去年,由小李出資,在北部新區汽博中心附近,按揭了一套建面100多平方米的房產,準備日後當做婚房,房產證上就寫了張小姐一人名字。
今年初,兩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在重慶舉辦婚禮。不久前,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手。6月3日晚,張小姐報警稱,她和小李因這套房子鬧得不可開交。
昨天,渝北區寶聖湖派出所民警介紹,分手後,張小姐不想再和小李有任何聯繫,便想把小李購買的房產還給對方,月供依然由小李負責。
“不曉得為啥,小李不要這套房產,鬧了幾個星期。”民警說,他們也不明白,張小姐主動提出歸還房產,為何小李不願意。畢竟這幢房子價值不菲,地段不錯,還是學區房。
民警了解到,就在報警前,張小姐還想出一個辦法,到法院去起訴,以便徹底解脫。
5月底,張小姐咨詢律師,稱想到法院起訴此事,讓法院強制執行,將房子退還男方。律師一聽就懵了,這相當於自己告自己,行不通。
律師認為,房子雖然是小李婚前購得,但留的是張小姐名字。張小姐想還房子,沒有霸占行為。能夠上法院起訴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小李找張小姐歸還房子,她不願意歸還,由小李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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