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強獎勵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鼓勵各級政府充分利用現有獎勵制度,對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工作者和優秀社會參與者加強表彰。完善侵權假冒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對舉報人員獎勵力度,激發社會公眾參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定期公開發布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讓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加強公益宣傳,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絡等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創新創業主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形成新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新局面。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