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劉某、成某等三人使用網上購買的專開奧迪車的鑰匙,開鎖盜竊奧迪車內財物。昨天,劉某和成某在西城法院受審。
《京華時報》報道,現年28歲的劉某是黑龍江省人,2007年8月曾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2010年12月刑滿釋放。成某現年20歲,是遼寧省人,無業。
檢方指控,2013年3月17日,劉某、成某夥同孫某(另案處理)在石景山楊莊北區,使用專用工具捅車鎖打開別人停放在路邊等地的4輛奧迪轎車,盜竊車內財物。此後至5月4日,劉某、成某還夥同孫某,分別在石景山、海淀、豐台、西城等地,用同樣方式作案5起,從5輛奧迪轎車內竊取財物。2013年5月8日劉某被抓獲,一個月後,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起訴書顯示,上述9輛車中,有兩名車主沒有在車內存放貴重財物,其他車主有的放了零錢和加油卡,有的放好酒和好煙,還有的放了兩台電腦。放財物最多的是一輛軍牌奧迪車,內有2.9萬餘元現金及軍官證、手包等物品。
先受審的劉某認罪。他說,自己有一輛富康車,案發前以開黑車為生,並在一次拉活時認識了孫某,隨後又通過孫某認識了成某。劉某說,起初他並不知道孫某用他的車是出去盜竊,每次他拉著孫某等人出去轉,孫某還給他換上偷來的車牌,對方讓他停車他就照做。後來,他發現孫某經常抱著東西回來,他就發覺對方是在盜竊,但他為了掙車費,也沒多問。
劉某說,孫某等人有時就將盜竊的東西放他車上,他覺得影響他平時拉活,就都搬回自己家裡。他強調自己每次都不下車,東西都是成某和孫某偷的。其辯護人據此認為,檢方將劉某列為本案第一被告人不合適。
成某則說自己是給孫某望風的。公訴人出示了另案處理的孫某的證言,他稱自己在網上買的專用鑰匙,專門能捅開奧迪車,劉某和成某都知道出去是偷東西。孫某還提到,盜軍牌奧迪車那次,他給劉某分了3000元錢。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