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修訂草案規定,上海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明顯黑煙,否則最高可被直接罰500元。
《新聞晚報》報道,今天上午,《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市環保局局長張全代表市政府做了修訂草案說明。張全表示,上月市政府公布的《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3-2017)》明確到2017年,上海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下降,PM2.5年均濃度在去年基礎上下降20%。修訂草案專門針對PM2.5污染的防治,制定一系列制度措施。修訂草案規定,上海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排放明顯黑煙,否則最高可被直接罰500元。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
本次修訂稿草案增加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規定,除提出本市控制能源消費的總量的總體要求外,還要求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市、區兩級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和控制措施。通過逐步提高接受外輸電比例、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力爭到2017年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
除煤炭等量替代發電項目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全面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無燃煤區、基本無燃煤區也被擴大至全市,明確除電站鍋爐、鋼鐵爐窑外,本市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都必須限期改用清潔能源。
限制嚴重污染產業
本市現有工業企業10萬多家,重工業占比高達70%左右,是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嚴重污染大氣的產業成為被嚴格控制對象。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市經濟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制定本市產業機構調整指導目錄時,應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將嚴重污染大氣的產業列入禁止或者限制發展的範圍。新建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產業項目,應安排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工業園內。
存量的高污染企業必須進行調整,修訂草案規定,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制定高污染行業、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納入名錄的企業須自行調整或者淘汰,否則由政府責令其停業、關閉。同時,對未完成環保任務的區域和企業集團的新項目實行環評文件限批。
制訂重污染天應急方案
修訂草案規定,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機制。市環保部門應會同市氣象等部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擬訂本市空氣環境質量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大氣受到重度或嚴重污染的,市政府應根據應急方案,採取暫停或者限制排污單位生產、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活動、限制機動車行駛、暫停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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