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昨日下午,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研究生陳佳(化名)搶劫案。法庭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陳佳有期徒刑2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庭審後,陳佳父母 “雖震驚但未情緒失控”。
《天府早報》報道,今年6月,陳佳半夜搶劫超市,卻在搶劫後留下地址;沒等到警察,他主動到派出所自首。歸案後,陳佳表示作案是為擺脫父母如影隨形的監視。
現場
“高富帥”認錯 向受害人道歉
“我不應該用觸犯法律的方式逃避父母,這很愚蠢”
陳佳是成都某高校在讀研究生,因其又高又帥,家境殷實,被媒體標注為“高富帥”。21日中午,央視法制頻道在黃金檔用半個小時,對陳佳的事情進行報道,讓庭審備受關注。
因為害怕刺激到陳佳,陳佳的父母並未現身庭審。起訴書指出,6月23日凌晨,陳佳手持美工刀來到成都青羊區一家24小時營業的超市,搶劫到800元零鈔和幾條香煙(鑒定總價值為719元),搶劫後幾小時主動投案自首,並於8月31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分局執行逮捕。
王女士作為搶劫案的受害者出庭作證。在庭審之前,王女士介紹,自己也是父母,不希望如此優秀的孩子就這樣進監獄,毀了人生和前程。
在陳述案件時,王女士明確表示已經原諒了陳佳。陳佳也當庭對其表達了歉意,“我不應該用觸犯法律的方式逃避父母,這很愚蠢。”陳佳說,“我想向超市和受害者道歉,讓你們受到驚嚇,對不起。”
焦點
作案動機供述不一 法院稱不影響定罪
首次供述搶劫的原因是“嫖娼缺錢”,後來稱“只想入獄擺脫父母,無傷人意圖”
在庭審過程中,陳佳道出了自己的心跡。陳佳表示,父母曾罵自己“神經病”“變態”,並告知周遭朋友,導致他沒有朋友。他曾試圖用合法的方式擺脫父母,2012年曾報警說自己被監視後,也曾和導師溝通過,希望能騙父母說自己已經休學。陳佳認為,通過這些行為,他和父母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陳佳在派出所首次供述搶劫的原因是“嫖娼缺錢”,但在隨後的調查過程中翻供,並在庭上表示當初搶劫超市“只想入獄擺脫父母,無傷人意圖”。他稱之前不實供述的原因僅僅是想“讓搶劫聽起來更合理”。後來,辯護律師出示陳佳餘額上萬的存折和銀行卡作為陳佳的品格證據,並要求對陳佳的搶劫動機進行補偵。
辯護律師認為,搶劫動機“嫖娼缺錢”和“逃離父母”兩者在社會危害性上有明顯的區別,法庭應當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院審理認定,雖然陳佳關於作案動機的供述前後不一致,但搶劫動機並不影響搶劫罪的定罪,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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