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幸福婚姻遭親侄女插足
女子起訴離婚獲多分財產
東莞清溪的王女士和丈夫聶某於1997年12月21日登記結婚,婚後生下兩個兒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直到2006年,王女士再度懷孕,因身體不適經常大出血,需要住院安胎。在這過程中,王女士發現丈夫竟跟她親侄女發生婚外情,一直在外非法同居且已生育一個小孩。雖然氣憤,但為了孩子,王女士多次苦勸兩人分開,丈夫不但無動於衷,還發展到對其拳腳相向。
2010年9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在訴訟過程中,聶某承諾痛改前非,並和王女士簽訂了協議,最終雙方和好。可好景不長,聶某又開始打罵王女士,且仍和其侄女保持同居關係。王女士忍無可忍,再次起訴離婚。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二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二人離婚。王女士主張聶某在外包養王某且生育有小孩,並提供了相片、保證書予以證明。從相片可見,聶某確與王某有較親密的合影,且其也在庭審時承認曾有婚外情。結合保證書中的內容“聶某保證不再與王某有任何聯繫和往來,更不能與私生女相認”,法院采信王女士主張,對王女士要求聶某賠償5萬元予以支持。另外,判決雙方各享有經營公司股權的50%,名下房屋、汽車歸王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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