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建議:
無過錯方要加強舉證
針對以上問題,法院建議夫妻應共同營造美滿和諧的家庭生活。法官分析說,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相處等問題發生爭吵後,應注意溝通交流,努力尋求解決辦法,不應一味埋怨或推卸責任,更不可以夫妻矛盾為借口發生婚外戀。同時,若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還將可能構成重婚罪。
其次,無過錯方要加強舉證。若夫妻關係因第三者問題選擇離婚,無過錯方要注意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證明另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以為自己在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分割方面爭取多分或要求損害賠償。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