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北青報:“自救式犯罪”不需要廉價的同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9 11:07:01


  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法律失語、法治不公,正常的維權渠道屢屢受阻,可能成為公眾法治信仰崩塌的鏈條。每個公民都必須遵紀守法,每個遵紀守法的公民都能得到“善報”,信仰法治才有根本的保障。

  近年來,以農民工人群為主的流動人口犯罪現象越來越突出。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近日發布《農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研究報告》,對該所2012年和2013年辦結的170起農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統計。報告指出,農民工犯罪很多屬於維權自救性犯罪,當農民工的生存、發展受到威脅或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在求告無門、維權無果後,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維權遇阻便產生報復心理,以犯罪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可找到不少案例。“自救式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再有冤屈,也不能採取過激和違法手段維權;違法犯罪後,也不應曾因維權受阻而獲得豁免。如果迷戀所謂的“私刑”,除了傷害法治秩序和精神,也會引發可怕的效仿效應。

  “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法治時代,每個公民都應該涵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是對法律的起碼尊重,也是對自己的最好保護。遺憾的是,現實中一些人蔑視法律,甚至故意挑戰法律,他們相信拳頭,或者相信權力,而不相信法律。更可怕的是,有的弱勢群體因維權受阻,“不得已”採取違法手段,往往能夠贏得同情,甚至被美化。

  同情有時是蒼白的,也是危險的。以在機場引爆自制炸彈的山東農民工冀中星為例,他曾在廣東打工,因受到不公正對待上訪10多年,他的卑微敘事、悲催經歷確實值得同情,但是,絕不能鼓勵和肯定他製造爆炸事件的“正當性”。尊重法律是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不傷及無辜應是人性的基本底線,無論如何,冀中星的行為本身、主觀動機都涉嫌違法,如果對其違法行為表示同情,這種同情不但是廉價的,而且本質上在鼓勵暴力。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