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都說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但石林的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竟狠心把親生女兒賣到河南。幸好兩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要求找回女兒。事後孩子找回來了,但鄭某某夫婦也難逃法律制裁。
昨天,隨著石林縣法院庭審的展開,這兩夫妻狠心賣親生閨女的前因後果都呈現在眾人面前。法庭經過審理後,當庭判處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
出生才一個月 他就想賣掉女兒
25年前,陳某某出生在文山州丘北縣一個農村家庭。因家境貧寒,作為家中的長子,10歲那年才讀二年級的他被迫輟學,來到文山市內打工。兩年後父親去世,隨著母親改嫁,在周邊打工的他很少回家。
19歲那年,陳某某離開家鄉,輾轉河南、山東等地,過著漂泊的生活。直到2012年,回到石林縣城一建築工地打工時,陳某某經過工友介紹,認識了大他1歲的石林縣鹿阜街道辦事處板橋鎮小戈丈村的女孩鄭某某。因工友是鄭某某的鄰居,在工友的撮合下,兩人很快墜入愛河。相識1個月後,當年8月,兩人在石林縣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鄭某某畢業後一直閑在家中,考慮到婚後的生活,兩人決定去陳某某熟悉的城市——河南某縣城打工。婚後相處一段時間後,在外闖蕩多年的陳某某和鄭某某脾氣不和,兩人經常吵架,到了鬧離婚的地步。
2013年初,兩人的愛情結晶,女兒小陽陽(化名)誕生。此時,陳某某在山東青島一家首飾公司打工,一個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則在租住房內照顧女兒。日子還過得去,但女兒的誕生並未讓夫妻倆的感情發生轉機,相反隔三岔五就會吵架。
陳某某無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開口提出離婚。迫於生計,加上從小缺失親人的關愛,他產生了將出生才一個月的女兒賣掉的想法。不過,這個想法遭到了鄭某某的極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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