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8日電/2005年至2014年間,曾紀寧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陳世忠、葉純尤、曾廣力等16人財物84次共計346.2萬元人民幣、美元3000元(折合人民幣19433.4元),為他人在工程承建、採購承包、人事調動、招生合作等事項中謀取利益。11月17日上午,在海口中院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海口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紀寧,男,1955年出生,海南省文昌市人,原系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正處級)。被告人曾紀寧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口市檢查院偵查終結,於2014年9月10日移送審查起訴。經海口市人民政府任命,被告人曾紀寧自2004年2月任海南華僑中學副校長,自2007年3月任華僑中學校長,自2012年11月任海口市教育局調研員。
2009年至2012年間,陳世忠為感謝曾紀寧在承建華僑中學教學樓、綜合樓、體育館、圍墻等建設維修項目及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30萬元。曾紀寧將上述130萬元委托陳世忠代為保管,待其退休後再提取。
2008年至2012年間,葉純尤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公寓樓鋁合金窗安裝、防空洞、運動場等維修改造工程項目及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6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51萬元。
2005年至2012年間,曾廣力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中部第一食堂承包經營和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29萬元。
2007年至2012年間,吳乾鵬為了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高中部第二食堂承包經營和辦理學生入學等事項中給予的幫助,10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22萬元。
2008年至2011年間,符積平為感謝曾紀寧在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熱水機井、溫水機井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2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2萬元。
2008年至2009年間,海口市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符多文為感謝曾紀寧在承建海南華僑中學初中部3號學生公寓樓工程項目中給予的幫助,3次送給曾紀寧“好處費”共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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