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昨日,一名醉駕男子的血液檢查結果出來:血液中酒精含量216.2mg/100ml。此前,他駕車將路邊停靠的一輛死車擦掛,更離奇的是,這是他第三次醉駕被警察發現。
事情發生在3月11日晚上,江北交巡警支隊石馬河大隊在紅石路大石壩立交附近設卡。當晚11點15分,正在路檢路查的民警接到報案:山水麗都有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涉嫌飲酒駕駛。
副大隊長羅永久立即與同事周嘉迅速趕赴現場。
肇事的是一輛比亞迪F6黑色轎車,司機是一名中年男子,姓陳,48歲。由於呼氣測試出酒精含量192mg/100ml,陳某被送到醫院抽血進行檢驗。民警一查陳某的資料,大吃一驚:去年2月,陳某因飲酒後駕車被警方暫扣駕駛證;去年5月28日,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陳某又在盤溪二支路醉酒駕車發生傷人事故,12月份被江北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3萬元,並處拘役4個月。目前陳某正處於監外執行期間。
昨日,醫院血檢結果出來了,血液中酒精含量216.2mg/100ml。昨日,民警給陳某打電話,告訴他血檢結果,以及涉嫌危險駕駛罪等待處理結果。“我是過來人,反正酒駕也跑不脫,再走一遍辦案程序和訴訟程序,我清楚。”陳某回答得很輕鬆。
重慶晚報記者咨詢得知,像陳某這樣三次酒後駕駛,法院可能在量刑時會從重處理。
(來源:《重慶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