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近日,上海網友唐先生發微博稱,其從虹口區四川北路派出所開出了一張“我媽是我媽”的證明,而證明有效期僅30天。穩定的關係還需要反覆證明嗎?這在網上引發熱議。
30天是文件使用期限
實名認證為“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部執行總經理”的網友@中銀唐老在微博中描述,自己有獨生子女證,但“有關單位不承認獨生子女證上我和我媽的母子關係,死活要去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開了證明以後還提示,我和我媽的母子關係證明有效期一個月,過期要重開”。在其發布的照片中的,一個表格下方可見“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的字樣。儘管進行了模糊處理,落款中仍可見“四川北路”字樣。
對此,不少網友轉發吐槽。
6月2日,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虹口區四川北路派出所工作人員不願透露該證明是否存在有效期等問題,僅稱“你來辦就知道了”。
南都記者隨後向上海12345市民熱線咨詢母子關係證明是否有有效期,對方在咨詢了公安部門後稱,戶籍方面所有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都是30天。虹口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也證實,與戶籍有關的證明均有一定使用期限。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陶維東分析,這份“母子關係證明”的30天有效期指的是文件使用期限,即在30天內提交給相關單位有效,並非指的“母子關係”本身。在我國,文件的使用期限在不同城市中有所不同,需在限期內使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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