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祖然說,韋某殺死小歡後,因未滿14歲而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沒多久就被放了回來,“早在當時村委就曾與滿塘屯的長輩開會商量韋某的問題”。李祖然稱,當時是想讓公安機關把韋某控制起來,“但可能因其不承擔刑事責任,無法對其採取措施,後來我們也沒有別的辦法了”。
昨天中午,在韋某堂伯父韋日康家門前,記者向韋日康及村支書詢問了韋某是否有優點,兩名老人在思索後向記者搖了搖頭。他倆都不知道韋某為什麼會做出這些舉動,但包括他們在內的多名村民都有同一個想法——“別再把他放出來了”。
律師說法
韋某屢次犯案 難逃從重處罰
廣東濟方律師事務所楊曉棟律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不管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情節惡劣程度,都不認為是犯罪,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楊律師表示,這種規定並非我國獨有,很多國家的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都會有所保護,只是規定的具體年齡有所區別,因此對於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從我國現階段的法律層面而言仍無有效制約,如果市民在生活中發現有類似韋某這種極端特例,建議向警方或相關的社會組織求助。
此外,楊律師表示,如果韋某此前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或有立功,經過法院審核後確實能夠獲得減刑,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不過,本次韋某在釋放後再次涉案,一旦極有可能會面臨從重處罰,而且存在被判死刑的可能。而即便韋某在年幼時因高燒影響了智力,但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不會因此而再次逃過法律的制裁。
(來源:《新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