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7日電/自己的土地使用證被政府變更登記在別人名下,七旬婦狀告華陰市政府違法行政,要求恢復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在半年訴訟期內,被告華陰市政府既不應訴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並送達行政判決後,華陰市政府依然不聞不問。
昨日上午,該案審判長、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長王洪池告訴華商報記者,該案是近兩年來渭南中院審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應訴也不出庭的案件。
被告半年內
未提交應訴材料和答辯狀
2015年6月5日,華陰市70歲市民李女士狀告華陰市政府和第三人李某(李女士次子)。李女士認為,自己的土地使用證被華陰市政府的土地權屬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在了李某名下,被告違反程序,未盡到審查責任和義務,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
渭南中院立案後,於2015年6月29日向華陰市政府送達應訴通知書及相關訴訟材料,但在規定的15日內,甚至直到開庭的半年時間裡,華陰市政府一直未提交相關應訴材料和答辯狀。
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開庭審理此案,但被告華陰市政府及第三人李某經合法傳喚均未到庭。法庭按照規定,缺席審理了李女士狀告華陰市政府、第三人李某土地行政登記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