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法醫涉嫌偽證罪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說,法醫作為傷情鑒定部門的公職人員,協助潘文霞製作假“傷情”,涉嫌作偽證。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兩名法醫的身份恰恰屬於鑒定人的範疇。
姜健認為,像潘文霞這種故意偽造自身傷口,想要陷害他人的行為,已經構成誣告陷害罪。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