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日電/日前,《人民日報》發文批評過度加班的現象,稱無論企業、機關,加班都是“家常便飯”,很少有員工願意就加班討價還價,只要還打算在那工作就要忍著。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2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2.6%的受訪者平均每周加班1次及以上.具體來說,每周加班5次或5次以上的占5.6%,每周加班3~4次的占23.1%,每周加班1~2次的占43.9%。
73.5%的受訪者平均每周加班時間在1小時以上,具體來說,58.2%的受訪者每周加班時間在1~2小時之間,15.3%的受訪者每周加班時間在3小時及以上。
張嫻不久前從一家廣告公司跳槽到了一家世界五百強的外企工作。對於新單位,她最高興的就是加班次數變少了。“之前在廣告公司,都是晚上開會,加班是常態,每天基本都要加班。而現在這家企業,就算加班一般也就一個小時。”張嫻說。
在河北省秦皇島市某區政府機關工作了20多年的呂華告訴記者,政府機關還是很少加班的。不過她所在財政部門的工作分為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如果有中心工作,就可能會加班。“我們每年1月1日到10日會一直加班,前5天甚至會通宵加班。因為每年1月1日的時候,一年的財政快報就出來了。首先會有1~5張總表,5日之前必須要交上去,最後裝訂成册的明細表10日也必須提交,所以這幾天大家都吃住在單位。除此之外,第二年的預算都在9月,這個時候也要加班,但是不用通宵。”呂華說。
調查顯示,緊急任務(62.8%)成為受訪者加班的最普遍原因。33.5%的受訪者加班的原因是同事都加班,迫於壓力自己也加班。
受訪者加班的原因還包括:分內工作沒完成(29.9%)、提高自身競爭力(22.6%)、獲取加班費用(18.1%)、領導沒走不敢走(16.9%)、公司管理不善導致效率低下(12.2%)。
張嫻表示,她加班的原因通常是想提前完成工作,“對於必須要完成的,可以留下來處理,能在白天處理的事情就不要拖著”。
加班現象如此普遍,員工能否得到應有的補償?調查顯示,34.7%的受訪者表示單位並未支付加班費,33.7%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會支付加班費,但少於法律規定,僅24.0%的受訪者表示單位支付的加班費不低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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