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5日電/近日,一名懷孕4個月的孕婦在南京地鐵內喝檸檬水被開出罰單,原因是《南京軌道交通條例》規定乘客禁止在地鐵內飲食。該孕婦認為連水都不能喝的規定“不夠人性化”,將罰單曬在微博上,立刻引來網上一片熱議。“禁止飲食有沒有限制?喝水也算嗎?”“老人兒童孕婦等,有特殊飲食需求怎麼辦?”“吃藥也不行嗎?”……
雖然事發南京,但爭議迅速蔓延到了成都。6月30日,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市政府網站上發布了“公開徵求《成都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意見建議的公告”,《條例(草案)》中也規定有“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對此,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對進食的範疇和執法的標準尚不明確,希望《條例(草案)》通過後能細化標準,出台明確的執法依據。
落地
成都“地鐵禁食令”正在徵求意見
違者不改處50~200元罰款
記者了解到,《南京軌道交通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公布實施,其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而成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掛網徵求意見的《成都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則在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禁止在車廂內進食”,違反該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成都處罰力度略重於南京,在南京,違反這條規定的罰款是“20元以上100元以下”。
成都的《條例(草案)》7月1日~8月12日徵求意見,而對於“禁止在車廂內進食”一項,並沒有更多文字進行補充說明或解釋。
討論
記者昨日在地鐵4號線市二醫院站出口隨機採訪了10位乘客,關於“禁止車廂內進食”的規定,4名乘客表示“不夠周全”,另6名乘客則表示“支持”、“理解”、“會遵守”。
反方:
藥不能吃水不能喝?未免一刀切
“我前天暈車又中暑,在地鐵上就著礦泉水吃了兩片解暑藥,不知道這算不算違規?”昨日下午,剛從地鐵4號線出來的乘客吳清手中握著瓶水。她告訴記者,自己每天坐地鐵上下班,從世紀城到太升南路經過十多個站,所以早上買面包或包子就在地鐵上吃。“如果規定不讓吃我肯定就不吃了”,她表示理解,但又認為不能一刀切,“比如水,我認為不能算‘進食’,應該允許喝”。
乘客方先生也認為這項規定“不夠人性化”。不隨地亂丟棄食物、不吃有氣味食物等規定比較正常,但完全禁止進食就“沒得必要”,比如喝水、吃糖。況且,“老人、小孩、病人等,他們可能存在喝水或者必要的進食,完全禁止會令他們多有不便。”
正方:
地鐵只是交通工具,為啥非要在車裡吃喝?
其實,更多乘客同意車廂內禁食的規定,他們普遍認為,地鐵乘坐時間不長,忍一忍不吃不喝不礙事。
“實在忍不了想要吃喝,可以走出車廂在站台上吃嘛,吃完再上車”,乘客顧女士覺得,這項規定“沒什麼可討論的”。乘客袁同學是四川大學大四的學生,他認為這項規定“很有必要”。他就一向討厭在車廂內吃東西的人,“不雅,味道也難聞,車廂那麼擠,味道很難散出去”。更重要的是,吃東西太不安全,“吃東西時萬一失去平衡撞到了別人,豈不是很麻煩”。
22歲的張女士雖然很支持這項規定,但同時表示,泡泡糖之類的小東西,自己“可能會偷偷吃,反正沒人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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