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走進上海的石庫門,就仿佛踏入了時光與記憶的隧道。在那古老而綿長的的氤氳氣氛中,從1910年晚清重臣盛宣懷建造起,不時晃動著上海市民的生活煙火氣、革命者在此的秘密活動、文人騷客在此的醞釀創作。
可就在最近,這一幕幕刹那間被商業化的斧鉞“劈”散了。均益里和錢江新村石庫門建築,儘管上有《文物保護法》、下被列為《上海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但這介於“准文物”之間的老建築,還是忽然被拆除破壞。“拆掉一座城樓,像挖去我一塊肉”,梁思成這句話讓越來越多上海市民感同身受。人們不禁會問,如此接二連三地強拆,到底是誰給了開發商那麼大的膽子,敢毫無顧忌去拆毀那些“城市的靈魂”?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一方面,隨著中國城鎮化速度加快,文物保護和開發建設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我國文物保護的法制建設不斷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已經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然而,令人尷尬的是,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顯示,20年間我國共有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如北京四合院,從上世紀80年代的6000多處,到2012年,堪稱比較完整的只剩1000多處。法治的“鎧甲”,在商業利益、發展訴求的衝擊下,顯得頗為“孱弱”。
從微觀層面看,沒有法治鐫刻的山河,就沒有敬畏雕鏤的人心。當前,大規模舊城改造中的房地產開發,是造成文物大規模滅失的重要原因,其中“法人犯法”的問題尤為突出。2015年度,國家文物局直接督辦的案件中,法人違法案件占78%。其中包括山東即墨擅自拆除多處普查登記文物;湖南省永興縣違法新建旅遊開發設施,拆除了部分文物建築等。站在法治中國的今天回望,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一塊塊青磚黛瓦仍然不時在被拆毀,可見法治建設還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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