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10時許, 新快報記者聯繫上家屬時,廖老師仍在茂名市人民醫院的ICU重症監護室裡接受治療。“他現在還是昏迷的,醫院拍了CT來診斷具體的傷情。”廖妻說,如果廖老師仍然處於昏迷狀態,應該就不能轉院到廣州治療,“可能要從廣州請專家過來會診”。
13日下午4時許,廖燕向新快報記者提供了茂名市人民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顯示,廖紹亮受傷後出現右側頭皮挫裂傷、軸索損傷、創傷性休克、雙肺創傷性濕肺、頸椎間盤突出、急性腦水腫等症狀。“醫生說我哥頭頂有兩道裂傷,長度分別是8厘米和6厘米,現在情況怎麼樣還得觀察。”
警方通報
已拘留3名涉案人員 正追查另外3人
13日晚7時許,茂名電白宣傳部門就事件通報稱,經初步調查,當晚10時許,該校在校初二學生陳某與初三學生莫某發生矛盾,陳某隨後叫詹某豐、梁某明等5名社會人員(另外3人均未滿16周歲)翻越圍墻進入學校宿舍區域。該校老師和保安立即對5人擾亂學校秩序的行為進行制止並予以勸離。在勸離過程中,詹某豐打電話叫其親戚張某園(女)過來學校。隨後,上述6人與在場老師發生爭執,並在辦公室內發生衝突,致該校老師廖某亮受傷。
截至9月12日晚,公安機關依法對3名涉嫌參與打架鬥毆、故意毀壞財物的違法人員詹某豐、梁某明、張某園予以拘留,並全力查找另外三名涉案人員。
針對此事,廣東省律協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律師表示,刑法處罰一般責任年齡為16歲,而年滿14周歲者如涉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8種犯罪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法律規定應從輕或減輕處理。
因此,如警方認為涉事人員系涉嫌聚眾鬥毆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而對於受害者受到的人身傷害,受害者可以要求致害人及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新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