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第一種情形,國家目前對於“虛擬財產”還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法律界也沒有定論。主流觀點是依照《繼承法》,對具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不可以繼承,如個人聊天工具QQ、MSN、網絡ID等。而沒有人身性質的網絡遺產則可以繼承,如網上店鋪、作品版權和遊戲幣等。這個問題的解決並不是太難。
如果出現第二種情形,南京公證處相關人士認為,這就需要互聯網公司不斷完善自己的管理和自律。辦法有三:一是互聯網公司針對這種情形,設立專門賬戶保管,然後積極尋找賬戶持有人或者家屬,但有弊端,前提是不能與公司自有賬戶混合,防止新問題出現,比如說某一天互聯網公司倒閉,資產混合導致去世用戶賬戶資金流失;二是互聯網公司主動與銀監會或者人民銀行第三方網絡金融管理部門聯繫;三是在公證處辦理提存公證業務,並積極尋找持有人或繼承人。
律師:
可以用日記等形式
記下財富賬號
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雍進律師認為,年紀輕輕就立下遺囑會讓很多國人接受不了,因此刻意回避,其實在西方不少國家,很多年輕人都有自己的律師,早早寫下財富清單立下遺囑,並不鮮見。
他認為,賬戶持有人可以以寫日記的形式,把自己財富賬號記下來,密碼不一定要寫,至少讓親人在看到時,會想到當事人的錢物在哪裡;可以向自己的親人坦承賬號信息,裡面涉及到的部分錢物數額;不避諱,直接立遺囑,寫明哪裡有什麼,直截了當;另外,在發生意外後,合法繼承人也可憑相關證明材料主動向常用網絡服務商比如支付寶、微信等請求查詢賬戶情況。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