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11月10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台《關於規範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薪酬待遇、招聘條件、分級管理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
明確了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意見》指出,用人額度原則上按實有民警數與警務輔助人員數不超過1∶1的比例配置;社會治安形勢嚴峻複雜、反恐維穩任務艱巨的市縣一般不高於1∶1.2的比例。凡比例高於1∶1的,須報省級公安機關和編制部門核定審批或備案。
統籌確定了各地的薪酬待遇標準。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原則上參照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核定,具體執行標準則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統籌確定本地區的警務輔助人員工資水平、薪酬結構和補貼項目,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標準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審核備案後執行。
提高了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的學歷條件。為確保新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基本素質,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統一招聘條件要求報考人員的學歷為大專以上。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特長的,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
設置了警務輔助人員的層級管理。為拓展警務輔助人員職業發展空間,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增強職業認同感,《意見》將警務輔助人員職級分為七級,並明確了晉升年限。
此外,《意見》規定,要定期對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績效、遵章守紀、教育培訓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警務輔助人員晉升、依法續簽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據,並與工資待遇掛鈎。
(來源:《河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