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8日電/昨天,記者從市規土委獲悉,北京不動產登記新規範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市規土委印發的《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中明確了一項重要規定,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
此外,新規還確定了多項便民舉措,今後產權證遺失聲明無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托,無需公證。同時,新規還壓縮了登記辦理時限,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並壓縮為10個工作日。
發布
相應審查核驗仍須進行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是否公證,由申請人自行選擇這一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北京落實的具體措施,也是一項便民舉措,更是一項探索性的措施。
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並不等於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
為此,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台了《規範》實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的規範。也就是說,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
同時,業內專家表示,不再將繼承和受遺贈公證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程序性權利的尊重,兩種方式各有優勢。公證的方式是已經運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證部門對於處理各種複雜的繼承權關係實踐經驗豐富,效率更高。不公證的方式,可以為公眾節約公證費用,管理部門也作出了規範的程序設計,但不動產登記人員對相關規範和程序有一個熟悉的過程,一種新模式的運行肯定會有一個磨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