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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現場清點孫某等人非法捕獲的野鳥 |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12月21日,南京“鳥王”孫某放錄音誘捕252只野鳥案在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孫某對自己非法狩獵的行為一再辯解,稱自己捕鳥只是“偶爾玩玩”,並表示自己是因為不懂法才“誤犯”法律。
偶爾玩玩?“鳥王”經營鳥類5年
2016年4月22日,孫某和哥哥孫某強、朋友陳某在江寧區某山上架設捕鳥網,使用“引鳥”和播放鳥叫聲的方式,誘捕野生綉眼鳥。當天,三人返回住處時被警方抓獲。警方當場查獲野生暗綠綉眼鳥252只。這種鳥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孫某在南京的“鳥友”圈小有名氣,被稱為“鳥王”。12月21日,孫某在法庭上承認自己賣鳥已有5年時間,但表示自己只是因為“綉眼鳥大獎賽”將至,有人求購才去捕鳥的。孫某辯稱,自己並不是長期捕鳥,除了這次被警方抓到之外,其他時候只是“玩玩、遛鳥”。“我賣的鳥基本都是買來的,只是偶爾會捕鳥玩玩,好的才收,不怎麼好的我大都放歸自然了。”孫某說。
同樣做花鳥生意的高某稱,孫某賣野鳥在“圈內”不是秘密,花鳥市場每年都會進行普法宣傳,賣的鳥都要有檢疫證。孫某和哥哥正是因為賣的鳥沒有檢疫證,才將自己門面出租給了別人。
到底是明知故犯,還是因不懂法犯法?
公訴人當庭播放了公安機關抓獲三人時的視頻。視頻中,不少綉眼鳥已經在籠內死亡。公訴人認為,孫某等人捕鳥用的網都是類似漁網的密網,且孫某捕鳥數量巨大,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
但孫某在供述中表示,自己不知道捕捉的野生鳥是保護動物。“我只知道麻雀不能抓。到底哪些鳥能抓,哪些鳥不能抓,我沒有文化也不懂法,真的不知情。”孫某說。
經營鳥類多年,又頂著“鳥王”的名號,孫某真是因為無知才犯錯的嗎?其實,就在孫某的店鋪不遠,同樣經營鳥類的夏某就曾因非法捕捉暗綠綉眼鳥被森林警方罰款3000元。夫子廟花鳥市場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市場每年都會向商戶進行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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