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汝州市望嵩文化廣場建設方案》,望嵩文化廣場項目設計布局為:地面部分北部區域為文化廣場,南部區域為購物廣場;地下部分為購物廣場和停車場,設計布局中,並沒有“品質住宅”。
在項目建設指揮部,記者看到一個展板上寫滿了汝州市領導和各個局領導的名字,分別擔任不同職務,如汝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留華任項目建設指揮部第一指揮長,汝州市政府副市長範響立任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
12月11日,汝州市稱:項目建設指揮部已對施工方下達停工通知書。文物部門以“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為由,對涉事單位處以“罰金40萬元”的行政處罰。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正進一步調查取證,如涉嫌違法,將盡快移交司法機關盡快處理。
12月19日,記者再次來到望嵩文化廣場建設工地,發現工地仍然一片繁忙。汝州市相關領導解釋稱:停工區域僅限定在將要建設漢墓發掘文物陳列館的小區域,並非讓整個工地停工。對涉事單位的處罰,也只針對當時負責土方挖掘施工的河南易瀾實業有限公司,並且40萬元的罰金,尚未到賬。
截至記者發稿時,汝州市公安局也沒拿出任何關於8月25日和11月25日漢墓遭到破壞的調查結果。
據了解,9月2日,汝州市印發了“文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確定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保護方針,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的關係。
一位長期從事文物執法工作的專家告訴記者,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故意或過失損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但在現實中很少有被追究刑責的,往往罰款了事。“基建施工中的文物破壞案例大都屬於法人違法,而要處罰一個單位則需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會研究通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打通關係,找到保護傘後,文物破壞處罰的提議最後往往就不了了之。”
(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