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天像塌了一樣。”智鈺珊說,女兒今年4歲多,平時與爸爸的感情最好,這幾天老問爸爸去哪兒了。
3月25日下午,交警六大隊負責處理此事的張警官稱,事故責任劃分比較複雜,需要20個工作日進行多方核查,目前,哪一方該負什麼責任還不好說。
截至3月26日下午,智鈺珊收到渣土車司機送的喪葬費2萬元,出租車車主送的喪葬費2萬元。
滴滴公司:出租車不屬於網約車 “先行墊付”不適用
智鈺珊說,滴滴宣稱的“先行墊付”名不符實。“現在出這事了,為啥至今沒慰問家屬?”
河南商報記者看到,滴滴說的“先行墊付”是指,“對於符合平台保障範圍的事故,凡是由該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含第三者),無論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只要符合墊付範圍,滴滴出行平台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為傷亡者先行墊付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必要的、合理的醫藥費、診療費、急救費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其他費用。”
智鈺珊說自己是通過滴滴平台給田俊叫的出租車,應該屬於網約出租車。但滴滴公司公關部的王先生認為,田俊乘坐的就是出租車,不屬於網約車。
3月26日王先生對河南商報記者表示,本次事故中,遇難乘客乘坐的是鄭州通美汽車出租有限公司所屬的巡游出租車,儘管通過滴滴平台接單,但仍屬於交通部劃分的巡游出租車範疇。巡游出租車就是指普通的出租車,之所以叫“巡游”,是因為可以“招手即停”,這也是其區別於網約車的特點。
王先生稱,滴滴“先行墊付”的範圍只包括滴滴的專車、快車等,因為這些業務滴滴平台有抽成,而出租車業務滴滴沒有抽成,乘客支付的費用直接打給了車主,所以,對於出租車,沒有“先行墊付”。
“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下來了,需要我們負什麼責任,我們就會負什麼責任,絕不推脫。”王先生稱。
出租車公司:
出租車屬於掛靠關係 出事由車主負責
出事的出租車屬於鄭州通美汽車出租有限公司。3月26日,通美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趙女士稱,該事故一出,公司就跟出租車車主進行了聯繫。
“這輛出租車就是在我們公司掛靠的,他每個月給我們交170元的服務費,當時簽合同時,我們雙方就約定,如果出了事故,車主要負全責,和通美公司沒有關係。”趙女士稱,事故發生後,田俊的家屬也來過公司,公司已向其進行了情況說明,對方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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