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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湖北:校園暴力學生屢教不改者轉專門學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4-20 10:43:43


  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層出不窮的校園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從?近日,湖北給出一份解決方案。

  今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廳聯合省內8部門發文,要求“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確提出,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獲悉,所謂“專門學校”,即指曾經的“工讀學校”,在滿足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對在校學生實施重點看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長期致力於研究校園暴力及應對措施。他表示,普通學校在校生轉入專門學校,目前實行“三同意原則”,即本人、學校及家長均同意,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也正因為此,目前國內各地“專門學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狀況,而大量需要特別看護的未成年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專門教育。

  九部門聯合發文應對校園暴力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湖北省綜治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團省委和省婦聯,聯合下發《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

  新京報記者在湖北省教育廳官方網站看到,《意見》從工作責任、預防手段、處置方式和統籌制度等四個方面,對防治校園暴力提出工作要求。《意見》中稱,發布這一文件的目的,是為“有效防治中小學生之間的欺凌和暴力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並“結合我省實際”。

  在處置方式部分,《意見》提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包括“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此外,《意見》中同時表述稱,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將依據相關法律予以處置。除對在校生明確相關政策法規外,《意見》還強調,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屢教不改者轉入“專門學校”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意見》中稱,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並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4月18日下午,《意見》的起草方,湖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一名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介紹,所謂“專門學校”,即指“工讀學校”。上述工作人員稱,湖北各地級市均建有類似專門學校,對於多次有校園暴力行為的施暴者,經學校教育無效後,在本人、學校及家長三方同意後,可轉入專門學校就讀。

  上述工作人員介紹,《意見》的出台,系在校園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的現狀下,對於施暴者教育方式的一種新的探索,近日將逐步印發至各級單位及學校,並開始執行。此外,由於湖北省各地級市經濟狀況及教育條件不一,未來還擬出台實施細則。

  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教育廳辦公室獲悉,湖北將成立由教育部門主要領導為組長,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團委、婦聯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要定期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對學校、社區、家庭及相關基層職能部門進行督促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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