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村子裡想給李法奎另外劃塊地,把他這塊地換出來,李法奎不同意,而且很快拉來了空心磚,砌起墻把地圍了起來,還在裡面壘了一個豬圈。在他施工期間,村裡、鎮裡多次出面制止,他都沒聽。後來鎮裡發了一個《限期拆除通知書》,他也不聽,仍然我行我素。
李法奎建的圍墻不僅擋了楊新的路,也給很多村民出行帶來不便。左鄰右舍不想把事弄大,找村委會協調,但村委會的話,李法奎根本聽不進去。村民找到鎮裡,鎮裡最後決定,由國土所牽頭,鎮房建辦和城管所協同,組成聯合執法隊,對李法奎的違章建築給予強制拆除。
2016年3月2日一早,聯合執法隊帶著一台挖掘機,到了李法奎的圍墻邊,並叫來了居委會和村委會相關負責人。
對於強制拆除一事,當時李法奎雖然不高興,但也沒有激烈反對。看李法奎沒有過激言行,執法人員迅速對建築周圍進行了清場。一會兒工夫,圍墻就變成了一堆垃圾。
活兒幹完了,執法人員拍拍身上的土準備離開。這時,李法奎突然倒地,把身體橫在了挖掘機前面,聲稱“你們要是離開,就從我身上碾過去”。執法人員上前規勸,發現規勸無效,就準備把他拉起來。
就在這個時候,不遠處響起了發動機引擎聲,一輛越野車加速朝他們衝來。誰也未曾料到,車到跟前了也絲毫沒有減速的跡象,當人們明白是怎麼回事時,已經晚了。霎時,一人被正面撞上,飛出六米多遠後,頭重重地磕在了硬地上,一人被側面撞在了肚子上後,迅速倒地,還有一人被刮了腰部。場面慘不忍睹。
後經法醫鑒定,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
公訴人反駁“假想防衛”
2016年5月17日,蘭陵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犯罪嫌疑人李廣偉移送蘭陵縣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1日,縣檢察院經審理後,全案上呈至臨沂市檢察院。臨沂市檢察院公訴部門經審理,認為該案所涉罪名應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月11日的庭審中,對於被指控罪名,李廣偉說:“我不懂法律,對罪名不了解,該定哪個就定哪個吧。”
李廣偉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撞人屬假想防衛,理由是在撞人之前,他曾接到一個電話,對方告訴他,他父親與拆遷人員爭執起來了。當時,李廣偉也看到好幾個人圍著他父親,誤認為他父親遭到群毆。因此,李廣偉的行為是在一種錯誤意識支配下,應屬於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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