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說辭的改變,陳哲宇解釋:“原來(接受)審訊的時候覺得很累,很多情況很突然,一時沒有想清楚。”
未兌現的收入遠多於“贓款”?
陳哲宇及其辯護人強調,認定貪污罪的50萬元涉案數額,實際應該扣除陳應得的正當收入——項目組成員加班費、勞務費、科研績效、相關榮譽獎勵、醫學院教學維持費等,合計數百萬元,遠遠超過被指貪污的50萬元。
在他們看來,這意味著,國有財產並沒有受到損失,也就是說,陳哲宇並無貪污行為。
陳哲宇稱,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他和團隊成員長期加班加點進行科研,經常“五加二”“白加黑”,一年四季幾乎天天加班,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例會也都定在周日召開,他們卻從未領取過加班費。
事實上,一些陳哲宇原本應拿到的績效經費,在山大工作期間並未得到。“這些費用應該從科研經費中支出,而獎勵他一直沒領取過。”周澤律師說。
例如,2008年發布的《山東大學縱向科研經費管理實施細則》顯示,縱向科研經費的支出範圍之一為人工費,包括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人員的費用,人工費的開支可以按照20%的比例執行。對於不上繳的縱向科研結餘經費,可按照項目負責人專設科研發展基金,科研發展基金可適當用於勞務費、專家費和本課題組人員的加班費、保健津貼、業務招待費等開支。
對此,根據山大財務部專項資金科工作人員和山大科研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欒維東解釋,文件中的勞務費是為沒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設立的。
陳哲宇的一審、二審辯護律師均表示,在山大就職期間,陳哲宇的科研項目實際上還有很多,除去一些國家明確禁止編列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的項目,其他均可支出人員經費。同時,勞務費僅為人員費之下的分支項,還可以支出其他人員費用即項目組成員的加班費。
此外,課題的結餘經費也有渠道進入項目負責人的專門賬戶。2013年12月,山大發布的《山東大學科研項目結題結賬及結餘分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餘經費可分配不超過55%進入項目負責人科研績效費賬戶。
“這些文件表明,在2014年1月1日以前,陳哲宇可以領取結餘經費支出課題組成員加班費、保健津貼等;在此之後可以提取55%的科研績效。”陳哲宇的一審辯護人說。據他初步計算,兩類金額合計超過140萬元。
2015年12月8日,山大科學技術研究院曾做統計:截至2015年11月,陳哲宇到期結題的科研項目共計9項,全部為縱向科研項目。其中有4項的結餘經費為0,1項未辦理結題結賬手續,有1項在新管理辦法施行後辦理手續,剩下3項共餘76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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