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新華社消息: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加強住房和用地供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已經開盤銷售的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調整價格或取消優惠幅度。
根據通知,溫州將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已經開盤銷售的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調整價格或取消優惠幅度;未開盤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書。
同時,各縣(市、區)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至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至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不僅要顯著增加供地,還要加快供地節奏。
在土地出讓方面,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監管,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對購地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要採取相關措施。根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對競買保證金繳納標準實行浮動機制,繳納標準最低為出讓起始價的20%,最高不超過100%。
通知同時明確,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將約談問責主管部門和責任人。對虛假編造、採用技術性手段調整相關統計數據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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