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火鍋店超範圍賣拍黃瓜掙了139元,被開出行政處罰1萬元告知書,並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近日,一份“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後引發熱議。25日,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回應:超範圍經營屬常見違法行為,該處罰依法依規。
現場處罰告知書注明“罰款10000元“
25日上午,南都記者來到位於黃埔區豐樂北路附川鍋火鍋店,該門店已停止營業。玻璃門上了鎖鏈,透過玻璃窗可見店內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廚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張貼在門口,旁邊還有電費欠費通知單,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根據貼在門上“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0000元人民幣。
回應:超範圍經營涼菜被罰,並未全國首例
只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有公眾號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務正業”,對一家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
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此次調查是接到市民舉報,調查發現該火鍋店超範圍經營,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違法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該車處罰依法依規,並沒有故意為難,目前是告知階段,當事人人收到告知書三天內可申辯,聯繫不上當事人的將走公告程序,60天聯繫不上交由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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