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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從天橋扔共享單車 卡住電車電纜獲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2 13:21:48


 
  昨日,法庭出示的證據顯示,現場目擊群眾植先生稱其當時突然聽到有人叫喊,抬頭看見有三輛摩拜共享自行車被扔下來。“第一輛砸在機動車道上,另一輛掛在電纜上,還有一輛掛在人行天橋邊上的花基上”,植先生描述,“單車是向高空上拋的,車再向下墜下。”廣州市電車公司第一分公司則稱搶修員趕赴現場後看見電纜上和花基上各掛著一輛自行車。

  監控顯示,當天下午14時53分9秒左右,一輛自行車從人行天橋上墜落懸掛在電纜上不停晃動,相隔僅約10秒,天橋上再次掉下一輛自行車,穿過電纜直線墜落砸在機動車道上。當時路面車輛較多。

  公訴機關綜合全案證據,指控袁某從天橋上拋下一輛自行車懸掛在電纜上。庭上,袁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法院經審查全案證據,當庭判決袁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表示不上訴。

  法官說法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年起判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危險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比如駕駛汽車衝撞人群等。實施本罪的動機多為報復、洩憤等,但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本罪是重罪,起點刑是三年。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從寬處理

  本案案發地點是中心城區繁華地段,案發時間是車流、人流高峰期,行人、車輛川流不息,高空拋物很可能砸到路過行人或車輛,釀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若不是自行車剛好掛在電纜上,後果可能不堪設想。鑒於袁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袁某認罪認罰,是初犯,年紀尚輕,故對其從寬處理。若袁某的行為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則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單純破壞共享單車也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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