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重點排污單位如果不按規定公開排污信息,或者弄虛作假,環保部門將對這些違規單位施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環保部新修訂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就提出了這樣的規定。
在今年的9月18日前,公眾可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徵求意見稿提出,為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台(以下簡稱統一公開平台),集中發布重點排污單位的環境信息。
環保部表示,目前,在查詢到已公布企事業單位名錄的12個省份中,大部分均通過環保部門搭建的統一平台進行信息公開。
據環保部介紹,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已經在全國實施,目前工業企業達標率只約為70%,還有大量違法企業超標排污。“要扭轉目前企業較大比例的超標現狀,使企業守法成為常態。”環保部說,一方面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懲治超標行為,另一方面要督促和引導企業主動守法,強化企業的環境守法意識。
“環境信息公開則是最好的手段之一。”環保部認為,使企業將排放行為置於“陽光”之下,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進而推進企業守法。
環保部表示,修訂前的《辦法》頒布實施後,在具體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未分類規定不同環境信息應公開的頻次,對環境信息公開方式多、查詢檢索困難等,這些問題制約、影響了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效果。
而徵求意見稿內容與《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公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