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2017年7月15日,山東省臨沂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雪芹提起公訴,8月11日,臨沂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中,李雪芹認罪態度較好,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庭審進行得很順利。庭審結束後,法庭專門安排了李雪芹與她兩個孩子見了面。相隔一年,見面時,李雪芹只是哭。李雪芹的公公也到了庭審現場,他對本案並沒有提出過多要求,只是希望李雪芹盡快出來,好照顧兩個孩子。
8月23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雪芹有期徒刑十年。
“這是一個家庭矛盾集中爆發的案例。本案中,李雪芹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生活的磨難和家庭的不幸最終讓她走了這條不該走的路。而通過該案又一次暴露出了農村普法的重要性。”辦案檢察官說。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