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北京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對於管理不力的企業將“限制其投放”。昨日,《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發布,做出了上述新規定。
鼓勵企業免押金共享
《指導意見》共六個部分25條,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與4月份出台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變化及表述。
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在車輛的使用上,禁止企業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在車輛停放上,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在押金信息管理上,鼓勵企業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
此外,企業不得擅自公開、洩露或向他人提供所采集的用戶信息;在車輛管理上,明確政府、企業和承租人等各方責任,其中區政府承擔企業監管責任,企業承擔經營與管理主體責任。
社會征集意見納入新政
據北京市交通委介紹,本次《指導意見》修訂過程中,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網,進行了社會公開意見征集。
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公眾有效反饋意見建議152件共237條。其中,贊成的達到97%,主要是加強企業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區設置等方面。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吸納綜合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了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