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有關支持農民工公積金購房的消息,在甘肅引發各界關注。根據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制定下發的《關於將進城務工農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暫行規定》,省屬、中央在蘭等企業、單位,應為在崗的進城務工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其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按照所在單位不低於5%且不高於12%的實際繳存比例計算,與本單位其他在崗人員一同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納入公積金制度範圍的農民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並與其他繳存職工一樣享受省中心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聯合推出的各項普惠金融產品。
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和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必須是城鎮在職職工,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因工作崗位流動性大、工齡時間連續性低,長期以來未被納入繳存住房公積金和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序列。在逐步拆除戶籍藩籬、合力推動億萬農民工進城落戶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卻成為限制農民工進城購房的“玻璃門”。
據悉,早在1994年,國家就開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並於1999年出台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截至2017年初,全國有2.17億人參與了這項制度,繳存資金達8.95萬億元,共有1億繳存職工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解決了住房問題。
為了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研,提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意見,並於2016年底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收集到的800多條意見中,擴大繳存範圍、納入農民工群體、提高農民工在城市購房時的支付能力等呼聲尤為強烈。
“能夠正常繳存公積金,為農民工舉家進城、安居樂業提供了制度保障。”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規,在當地受到了各方關注和歡迎。有關人士分析指出,雖是“暫行”,但對農民工“進城落戶”有破局之效,也是落實國務院提出的“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的具體行動。
據了解,從10月份開始,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始向所負責歸集和管理的各省屬、中央在蘭單位發出通知,要求準確申報農民工用工信息,並及時、足額繳存。
(來源:工人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