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問我修這個價格多少,我感覺一兩千差不多了,就是花費的時間要比較長,可能要半個月。”陳先生說,他之前寄過一件瓷器,運輸中破損了,最後快遞公司賠償了2萬元,而其中1萬多是快遞員自己賠償的,“上次壞的是瓷器,修復不了;這個青銅酒器是可以修的。快遞小哥不容易,我也不想多要錢。”
但作為寄方的單先生不同意。單先生認為,首先他是投保方,東西損壞如何賠償客服應該和他溝通;其次,投保多少錢就應該賠償多少錢,不能由快遞公司單方面更改賠償金額。
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說,“從11月10日到11月13日,我們和雙方溝通了很多次,但寄方(指單先生)堅持要求保價賠償,而且收回了對收方的授權。”
如今,48小時已經過去了,可由於單先生和陳先生雙方意見不統一,賠償事宜依然沒有解決。
收方和寄方到底該聽誰的
錢報記者咨詢了豐國律師事務所的陳鬆濤主任。陳鬆濤說,目前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辦法:一種是要求快遞公司按照保單上的金額原數賠償,賠償兩萬元,但是工藝品的所有權歸屬快遞公司,相當於快遞公司“報廢”式賠償;第二種是找一位第三方修理專家,經過鑒定,讓快遞公司賠償工藝品的修理費,並且酌情加點補償費用,這樣工藝品的所有權仍屬於個人。
那麼,作為寄方的單先生是否有權利要求保價賠償呢?
陳鬆濤解釋,一般來說,保險是在保險費繳納那刻開始生效。而這件事中,雖然單先生認為他是投保人,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陳先生,而且運費和保費也都是陳先生繳納的,保險的受益人也是陳先生,陳先生就擁有選擇追討兩萬元或者修理費的權利,除非受陳先生委托,否則單先生沒有追討權利。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