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從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審理了全省首例大氣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該市一家煤焦油作坊在無許可手續和環保措施的情況下非法收購、加熱、銷售煤焦油600餘噸,嚴重污染環境,法院當庭宣判4名責任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起,該作坊負責人從多處收購煤焦油進行分裝和轉賣,對其中部分煤焦油進行加熱處理。2017年1月,當地對該作坊進行查處,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煉產品453噸。
法院認為,案件造成的污染後果並未直接顯現,但無合規資質、無合規環保設備進行危險廢物處置,總量超過了3噸,已達到構罪條件。依據《刑法修正案(八)》,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出台的《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做出上述判決。
《人民日報》(2017年11月20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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