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今年3月,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宣判了本市首例對利用兒童實施盜竊以組織罪名判處的案件。多名組織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那些被他們培養起來實施盜竊的孩子們該何去何從,就這樣回到老家的監護人身邊嗎?
孩子被父母送入犯罪團夥
2016年9至11月間,小何(女,8歲,湖南省道縣人)、小汪(女,5歲,湖南省道縣人)在眭妹秀等人組織指使下,先後在青浦區吾悅廣場、米格天地、徐涇鎮等地,多次竊取手機、錢包等財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後送至上海市嘉定區新春學校收容撫養。2017年初,公安機關將其送回戶籍地湖南省道縣讀書。
然而,青浦檢察院檢察官在趕赴道縣當地辦理此案時卻發現,小何、小汪竟是被自己的親生父母帶到或送到犯罪團夥中。原來,當地存在一種將孩子租借給犯罪團夥從中牟利的現象。當地人告訴承辦檢察官, “一些婦女除攜帶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區盜竊外,還出租子女給他人實施盜竊。甚至有一些家庭為了將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獲取5萬元一年的租金。”
據此,檢察官認為,小何、小汪的父母本人帶領孩子盜竊或將孩子交由犯罪團夥,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發展權等基本權利,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發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給孩子創造健康的生活環境。
檢察建議:撤銷父母監護權
經過實地走訪,了解涉案孩子的家庭背景後,2017年7月31日,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向道縣人民政府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當地相關職能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並多次與當地相關單位電話溝通、協商,最終就證據標準、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的程序、涉案兒童監護權的歸屬達成了一致。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站向道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小何、小汪父母的監護權。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縱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導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情節極為惡劣,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權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擔任孩子的監護人,應予撤銷。在徵求孩子本人意願的情況下, 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爺爺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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