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撤銷何某、唐某對被監護人小何的監護權,撤銷汪某、汪某某對被監護人小汪的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據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經在當地學校讀書,由指定監護人監護,目前生活比較穩定。
解決問題仍需多方合力
這兩起撤銷監護權案件皆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湖南省道縣民政局啟動,記者從青浦檢察院了解到,這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跨區域督促異地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高冰表示,該起案件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辦案機關的外流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護與民事保護的分野,開啟了犯罪地與兒童居住地跨區域協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跨部門配合的新篇章。
但在實際操作中,高冰坦言,遇到了不少困難。一方面是因為嫌疑人事先達成了攻守同盟,到案後拒不供述,給檢察機關認定監護侵害事實造成了一定困難。如小汪到案後稱團夥成員汪某某系其母親,但團夥成員汪某某與謝某某均一致聲稱謝某某是其親生母親,後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多方調查才確定了孩子父母的身份;另一方面因為涉案兒童安置的場所、地域無明確規定,所以場所跨地域的變動使兒童矯正、教育的銜接出現不暢,“檢察機關制發的檢察建議沒有強制性,如何說服當地職能部門,並建立有效協作,需要動不少腦筋。”
(來源:《解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