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還是認為老人的死跟楊歡有關係嗎?
徐林:這很明顯,別管是1%的責任也好,他肯定是有責任的。就算不能有責任,因果關係有沒有?
新京報:家屬覺得楊歡勸阻抽煙跟老人的死有因果關係?
徐林:是啊。而且所有報道,包括法庭采集的,都是他(楊歡)在那說的,他具體怎麼勸的,誰也不清楚,死無對證。
新京報: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徐林:還沒定。
新京報:楊歡說要捐贈1萬元。
徐林:為什麼捐贈?要他的錢幹什麼?肯定不會接受,有錯就是有錯,沒錯就是沒錯,不會接受他的捐贈。
觀點
《侵權責任法》“公平擔責”不宜濫用
侵權責任法專家、天津大學法學院卓越教授楊立新表示,楊歡在電梯中勸阻死者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這是依照法律進行的勸阻違法行為的行為,具有完全的正當性,沒有違法性、沒有過失,“其勸阻行為也與死者的死亡沒有任何因果關係”。
楊立新認為,一審法院錯誤地適用《侵權責任法》第24條規定的公平分擔損失規則,讓合法者承擔部分損害的賠償責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糾正了這一法律適用錯誤,是完全正確的。
“應當說明的是,公平分擔損失規則,是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過失,但一方造成損害是另一方的行為所致”。楊立新說,本案中,受害一方有過失,勸阻違法行為人的對方沒有過失,行為正當,不存在適用這一條文的條件。
此外也要說明,有些法院對於公平分擔損失規則經常濫用,是應當糾正的。“這個案件二審判決也說明了這個問題,應當點贊”。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