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中規定,教育部門應當在學校組織成立由教育部門、學校、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基層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和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建立處置預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等,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事件。
昨日,武漢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文件目前已經印發至各個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各校在收到後,即開始按照規定組建校園欺凌處置小組。
上述工作人員稱,校園欺凌處置小組將是一種強制性制度,成為武漢全市教育機構的長效機制,教育主管部門將參照對於食品安全等問題的監督機制,對各校實施情況開展不定期檢查。
武漢市水果湖區一所中學負責人告訴記者,關於校園欺凌問題,學校層面一度存在“無力感”。校園欺凌事件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不同,事件處置涉及雙方家長、學校、政府等多方面,對於其中涉及刑事犯罪者,還需協調司法機關。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已學習相關條例,正在聯繫各方,建立常態化的校園欺凌工作小組。新京報記者從武漢市青少年權益保護委員會獲悉,當地將與教育部門配合,加大《條例》宣傳力度,建設專業隊伍開展宣傳。
延展
武漢擬將防欺凌納入教師培訓
2016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對校園欺凌“出手”。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正式提出“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武漢市出台相關規定之前,湖北省教育廳已經在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置,進行探索。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廳聯合湖北省綜治辦、法院、檢察院、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團省委和省婦聯,聯合下發《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必須依法依規採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包括“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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